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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地方标准的原则(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不一致

发布日期:2020-11-02 10:52 浏览次数:

  2008年9月17日,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强调建筑外遮阳的应用应纳入节能专项检查。根据《通知》,江苏省对外遮阳产品和技术实行推广认证管理制度。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对进入江苏省建筑市场的产品进行推广和认定。各地建设项目对外遮阳产品招标时,优先选择已经推广确定的产品。

  2010年11月2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的推广应用。

  对于进入工程应用的外遮阳产品,江苏省要求产品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检测。除型式试验外,还应对外遮阳产品的抗风压性、机械耐久性、操作力性能和原材料进行试验。

  各城市根据江苏省文件精神,迅速开展外遮阳推广管理。

  苏南地区首先开展了外遮阳的应用和管理,从各方面加强了对外遮阳的监督检查。

  南京、无锡等城市严格要求按省级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部门按强制性规定审查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省建设厅推广认可的外遮阳产品进行招标选择;质监部门做好验收备案工作,对设计中选择外遮阳技术但在工程实施中不安装外遮阳的,不给予验收备案,形成了从设计、审图、施工到验收的一整套封闭管理体系。

  根据苏南地区的外遮阳管理模式,苏中、苏北地区制定了相应的地方管理法规和措施。目前,外遮阳技术已在苏中、苏北地区逐步推广实施。

  截至2010年,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应用面积已达30多万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近500万平方米。百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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